
导读
01|生态环境部召开“十五五”生态环境领域规划咨询座谈会
02|政策红利落地,可回收物市场迎爆发期!
03|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回炉减量污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发布
04|《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发布
05|以法为纲,护航美丽中国!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座谈会在京举行
06|单位垃圾处理费新规来了:按量收费、按季缴费,三类单位还免征!
07|公益要破圈,更要有责任
08|【业务助力】智能环保装备也有自己的“阅兵式”!
09|【环保晓物】世界上最香的便便!你敢用吗?
10|你佩戴的美丽,可能是一条生命
01 新闻速览
生态环境部召开“十五五”生态环境领域规划咨询座谈会
4月11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十五五”生态环境领域规划咨询座谈会,听取有关院士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美丽中国建设,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十四五”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会议强调,“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上启下、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时期。要充分衔接国家规划纲要,高质量编制实施“十五五”生态环境领域规划,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要科学制定实施“十五五”目标任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效应对各类生态环境风险,不断强化科技赋能和监测执法支撑,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以美丽中国建设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政策红利落地,可回收物市场迎爆发期!
据中国建设报报道,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召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提出以下四点要求,其中第三点要求提出垃圾分类要“以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为重点”,最为引人瞩目:
一是坚持常态整治,持续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要持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环卫工人权益保障。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坚持统筹谋划,持续提升垃圾分类处理水平。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以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为重点,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四是突出规划引领,奋力推动环卫事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十五五”规划衔接,推动环卫事业再上新台阶。
在2019年10月发布的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中,明确将生活垃圾分为四个大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虽然政策标准均将“可回收物”与“厨余垃圾”并列,但现实中各地确实经常把厨余垃圾当成重中之重,甚至比可回收物抓得更严。反观可回收物,是生活垃圾中仅次于厨余垃圾的存在,但生活垃圾必须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可回收”。同时,高度市场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导致环卫部门难以整体把控具体回收量,也就无法将可回收物直接作为垃圾分类考核目标。
在近日召开的会议中,将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作为垃圾分类重点,也符合近年来向垃圾要资源,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政策大方向。如果能够再进一步打造环卫和再生资源的“两网融合”体系,有望具备“造血能力”!
在最新AI技术加持下,一个更高效、更精准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市场,将成为一个更具生命力的新市场,相关的运营和设备企业,即将受益!环卫+再生资源的“两网融合”,也会带来新的市场机会。
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回炉减量污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发布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回炉减量污染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回炉减量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和处置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技术依据。
二、术语和定义
包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回炉减量处理、协同热处理、水洗液、塑型、塑型飞灰、热处理飞灰、焚烧炉渣等定义。
三、总体要求
四、污染控制要求
包含塑型飞灰控制要求、热处理控制要求、水洗液处理控制要求、 焚烧炉渣控制要求等。
五、污染物监测要求
六、环境管理要求
《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发布
为持续推动国四柴油车提前报废,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持续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车(以下简称国四柴油车)淘汰,根据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策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登记的国四柴油车(公交车除外)。本办法补贴标准同时适用于在本市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手续(登记类型为场内车辆)的国四柴油车。
第三条(补贴支持范围)
对已办理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的轻型货车、中型非营运货车、重型非营运货车等3类国四柴油车的车辆所有人,给予提前报废补贴。
中型营运货车和重型营运货车执行国家老旧营运货车相关补贴政策,不纳入本办法补贴支持范围。
第四条(补贴标准)
第五条(补贴申请条件)
第六条(补贴申请流程)
第七条(补贴审核和拨付)
第八条(部门职责)
第九条(监督检查)
第十条(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6年5月9日起施行。《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沪环规〔2025〕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沪环规〔2025〕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申领指南》(沪环大气〔2024〕166号,以下简称《申领指南》)同步废止。本政策施行之日前完成国四柴油车报废和新能源车购置的,补贴申领核发按照原《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领指南》执行。
02 政策解读
以法为纲,护航美丽中国!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座谈会在京举行
4月10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座谈会在京举行。生态环境部、中国法学会领导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一、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划时代跨越
本次座谈会聚焦“生态环境法典: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成果” 主题,深刻阐释了法典颁布的里程碑意义。作为我国第二部以 “法典” 命名的基本法律、世界上首部以 “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典,它的出台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史上的重要转折点。法典共1242条、16万余字,分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5编,将现行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整合纂修,实现从30多部单行法“分散治理” 到一部法典 “系统集成”的质变。它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纲,全面彰显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时代性四大鲜明特征,开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全新篇章。
二、法典蕴含的中国智慧与时代担当
座谈会上,与会领导与专家从多重维度,深度解码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价值与创新亮点。
政治引领鲜明: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将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夯实美丽中国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
人民立场深厚:坚守环保为民宗旨,聚焦油烟、噪声、光污染等群众 “家门口” 的环境问题,明确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让法治成果惠及全民。
系统治理科学:秉持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打破“要素分割、九龙治水”困局,实现全域协同治理。
时代导向强烈:单设“绿色低碳发展编”,紧扣碳达峰碳中和、高质量发展需求,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指明法治路径。
全球贡献突出:立足中国实践、回应时代命题,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
三、推动法典落地见效,筑牢法治根基
座谈会明确了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重点任务,推动法典精神与规定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深化学习领悟:将学习法典与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精准把握立法精神与核心要义,凝聚全社会贯彻共识。
完善配套制度:加快修订、制定相关法规规章,构建以法典为核心、配套法规为支撑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填补制度空白。
强化执法司法:严格规范生态环境督察执法,统一司法适用标准,以最严格法治守护生态环境,严惩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理论支撑:构建中国特色生态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炼原创性概念与观点,为法典实施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凝聚全民合力:推动法典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引导全社会自觉守法、主动护绿,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四、以高水平法治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以法典为遵循、以法治为保障,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以高水平生态环境法治护航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筑牢坚不可摧的法治基石。
03 市场洞察
单位垃圾处理费新规来了:按量收费、按季缴费,三类单位还免征!
为解决单位生活垃圾收费痛点,上海已于今年印发并实施《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绿容规〔2026〕1号),并于近日配套出台工作指引和优化政策通知。4月9日,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的政策解读会上进行了解读,新规及一系列配套政策全面升级,亮点颇多。
取消“基数管理”,单位垃圾按产生量收费;计量“颗粒度”更精细,除了240L桶,还有120L、60L、10L等计量单元;缴费周期更灵活,从“按年预缴”变为“按实结算”甚至“按季度缴费”;减免政策和激励机制更清晰,明确三大类免征单位,从减量和分类实效两方面进行激励……
一、更公平的“按量收费”
对于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商铺来说,新规最大的亮点或许在于更公平、更透明的收费及计量方式。以往单位生活垃圾主要按“固定基数”收费,对于垃圾产生量很少的小型企业来说,按桶征收还存在“最低消费”的可能,与实际垃圾量脱节。
新规则取消了旧版的“基数管理”,改为“按产生量计收”,各区制定具体执收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新规通过多种方式落实“按量计费”。比如,在以往按240L桶收费的基础上,支持各区设置240L、120L、60L、10L等不同容积的垃圾桶进行精准计量核算,非标垃圾桶则按容积同比例折算。又如,鼓励有条件的区试点开展“计重收费”,收费标准应对社会公开。此外,新规还明确了退费机制,企业停业、停产或搬迁可退费。
二、更灵活的缴费周期
而在核缴周期方面,新规也提供了更丰富灵活的收费模式。以往,本市单位生活垃圾采用“先核定缴费、后收运作业”的模式,这种模式适用于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的单位企业,便于企业预算管理,提高征收效率。
然而,对于垃圾产生量较少、换手率较高的沿街商铺微型企业,按年预缴无法贴合其实际经营情况。比如不少餐饮企业在预缴完一年费用后没几个月便关门或“换手”,预缴费用往往打了水漂。
因此,新规增加了“按季度缴费”等灵活周期,还可选择“先收运,后缴费”等定制化服务,依据实际垃圾产生量来收费,确保量价匹配。
三、更清晰的减免激励
为优化营商环境,新规及配套政策出台了一系列费用降低、免征、正向激励等规定。比如,降低星级宾馆等场所的收费标准,四、五星级宾馆的生活垃圾最高收费由80元/标准桶(240L)调整为40元/标准桶。
同时,明确了免征范围,对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以及经民政部门备案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等三大类单位,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进一步减轻特殊群体和公益机构的负担。
此外,新规还增加了“正向激励”机制,明确各区可对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的征收对象予以正向激励。激励可从“减量”和“分类实效”两方面制定,比如静安区从“源头减量”进行激励,对减量确有实效的单位减免次年餐厨垃圾处理费,通过价格杠杆提高企事业单位餐厨垃圾源头减量的积极性。在此机制下,上海久光中心每天减量15桶,全年降低费用16万元,静安大悦城每天减量8桶,全年降低费用8万元。此外,去年本市对超过3万家餐饮主体门店减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共2.14亿元。
四、更智能的缴费渠道
为让缴费渠道更便捷,新规鼓励各区开通线上申报缴费渠道,方便征收对象申报缴费,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同时,鼓励各区建设单位生活垃圾收费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数据监管,并与市级平台数据互通。
全市目前已有11个区建立了信息平台。比如虹口区的“码上运”单位生活垃圾收费管理系统依托数字信息化赋能,集线上申报、线上审批、电子合同、多元支付、智能收运、数据洞察于一体。
此外,新规还强化了监管与惩罚,建立健全计量复核、审计监督等制度。优化了征收对象与征收单位,进一步细化了征收规范。对不配合征收工作的对象,将依法依规处罚。
中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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